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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法大修:除了减轻内卷,还有哪些利好?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4月20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内容从五章四十条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条。包含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内容。4月25日,“取消初中毕业后普职分流”话题冲上热搜,引起社会广泛热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为什么会如此受关注?又将给教育体系带来怎样的改变?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专家们怎么说。

只有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拓宽技能人才的成才空间,才会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

4月20日,《职业教育法》修订通过,将自5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首次大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取消了“普职分流”的提法,提出,“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这引发舆论关注,甚至一度上了热搜。

让职业教育回归类型教育定位

近年来,普职相当“一半学生被分流到中职”,被认为是制造义务教育“内卷”、加剧家长焦虑的重要原因。但必须指出,职业教育法修法明确取消“分流”,并不是部分舆论和家长想象的大幅提高普高录取率,甚至取消中职,只发展普高。而是按新的类型教育思维,采取普职融通的方式,推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平等、协调发展。事实上,也只有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地位,才能拓宽学生的成才选择,缓解“单一成才选择、单一评价体系”所带来的焦虑感。

一直以来,我国高中教育实行分流模式,但由于实际存在的职业教育低人一等的问题,分流变为了“分层”。职业教育往往被认为是低于普通教育一个层次,于是,不管怎么“重视”职业教育,都难以改变中职低于普高、高职低于本科的“层次教育”格局。

这次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以立法的方式确定了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类型”的定位。

取消初中毕业后的普职分流,也就要求,不再按“层次教育”思维发展中职,不再把中职作为差生才接受的低一层次教育。而要让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平起平坐,获得同等的认同度,就需要破除“层次”的羁绊,重视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拓宽技能人才的发展空间,消除社会存在的唯学历、唯名校用人导向。

去年,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有关负责人透露了一组数据: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职业教育办学成本是普通教育的3倍左右。可在我国,高职的招生数占到高等教育的55%以上,但高职所获得的财政直接投入只占到整个高等教育的20%左右。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无疑影响到职业院校的师资建设、课程建设和实习实训场地建设,低投入水平制约了职业教育提高质量。

之前,我国社会还存在中职教育是“断头路”的说法。如今,作为类型教育的职业教育,不但有中高职层次,还有本科层次、硕士层次和博士层次,这也就打通了“断头路”。

改变单一的成才选择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落实此规定,意味着今后综合性院校的部分培养技能人才的专业也可招收职校生,这也就把职教高考建设为和普通高考平等的高考。

对此,也有舆论担心,这会导致职业院校以升学为导向组织教学,背离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定位。要遏制这一倾向,就需要推进人才评价体系改革。

年早些时候,“防止和纠正学历歧视”写进修改后的《政府工作报告》,展现了治理这一问题的决心。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也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相信随着这些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的落地,职业教育的学生将以自身技能而非学历层次,获得就业市场青睐。

另外,还需认识到导致义务教育“内卷”的,是单一的成才选择,只有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拓宽技能人才的成才空间,才会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为此,期待新修订《职业教育法》的落实,能让每个学生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作者 熊丙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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